关于印发《华新镇华徐路(华隆路-华腾路)工程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QE6201000-2018-002
主动公开
华府〔2018〕35号
无
2018.05.16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华新镇华徐路(华隆路-华腾路)工程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新镇华徐路(华隆路-华腾路)工程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华新镇华徐路(华隆路-华腾路)工程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做好华徐路(华隆路-华腾路)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推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执行政策依据
1.《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2. 《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2〕61号);
3.《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青府办发〔2013〕98号);
4.《关于在规划建设区域内实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的意见(试行)》(华府〔2013〕31号);
5.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
二、计户标准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一)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计户,一户一宅,按户进行补偿。
(二)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辅助参考文件。
(三)每户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基本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估价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主体进行评估所确定的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
2.房屋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数量和质量,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主体内外装潢、围墙、场地、房前屋后树木以及其它附着物等进行评估所确定的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
3.搬家补助:按照政策规定,以经批准的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为准,给予每平方米10元搬家补助;期房安置的给予双倍的搬家补助费。
4.家用设施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实施。
5.临时安置补助(过渡费):
(1)以原有被征收房屋批准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准,协议约定过渡期12个月,约定过渡期过渡费计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过渡期前三年内(包括协约过渡期),即在第1-36个月,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三年后,即在第37个月开始,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计算,截止至拿到安置房;超过约定过渡期的过渡费由镇征收部门在每年年底结算支付。
(2)现房安置补助(过渡费):以批准的实际有效建筑面积抵扣所选现房安置面积后的剩余安置面积为准结算过渡费。
(3)高龄老人补贴:考虑到老年人的实际租房困难,以户口本和协议安置人员为准,超过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老人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超过约定协约期由涉及村核实并提交资料汇总至征收办,多子女情况老人不得重复计数。
( 4 ).历史遗留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外的补偿:在动迁规定时间段内积极配合动迁的农户,对范围内的无证建筑实行旧材料收购,按每平方米100-200元结算。
(二)困难补助
1.残疾补助:对残疾人每人补助2000—5000元。被征收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如被征收人有明显残疾,但未办理相关残疾证明,可提供村委会证明后参照享受,标准按残疾等级划分享受份额。
2.重大疾病补助:对重大疾病人员每人补助5000—10000元。重大疾病是指医疗机构认定的白血病、恶性肿瘤、红斑狼疮、尿毒症等重大疾病,被征收人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标准按医疗自负部分划分享受份额。
3.低收入户、低保户:每户补助5000—10000元。低收入户、低保户需提供镇民政部门享受补助的证明或村委会相关证明,标准按贫困程度享受划分份额。
(三)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为鼓励配套商品房安置,特设置土地使用权征收基价补贴和价格补贴。
1.土地使用权征收基价补贴: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为准,补贴土地使用权基价每平方米600元,价格补贴每平方米400元。
2.增加土地基价:以建房批复批准建筑面积为准,增加土地基价补贴每平方米1500元。
正常家庭户如上述二项补贴金额合计不到56万元的补至56万元。特殊家庭户一事一议。
(四)速迁、联动奖励费(计18万元)
1.速迁奖励(16万元):以征地事务机构或镇动迁部门公示的正式洽谈日期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搬离、拆除的给予一次性速迁奖励。
2.联动奖励(2万元):以同一村民小组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除的,对该村民小组内的每户被征收户给予联动奖励。
四、工作计划和结算依据
(一)成立华新镇华徐路工程(华隆路-华腾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领导小组。
(二)安置方式:动迁配套商品房安置,具体安置地点:
华新镇二期配套商品房等(待建期房)。
(三)安置面积:参照《关于在规划建设区域内实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的意见(试行)》(华府〔2013〕31号)执行。每户正常家庭户安置大中小三套(现房)面积约28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特殊家庭户一事一议,经集体研究决定。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镇征收办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华徐路工程(华隆路-华腾路)农户的征收补偿安置。
(三)本方案由华新镇征收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