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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撤销事业机构的通知

QE6001000-2015-005

主动公开

华府〔2015〕35号

2015.05.08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镇级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青编〔2015〕14号《关于调整各镇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建立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建立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撤销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内挂镇党员服务中心机构,其机构人员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