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沪民基发〔2014〕14号)《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以及(青村办发〔2014〕3号)《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镇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投票,推选产生了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进一步强化对村事务的民主监督,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青浦区华新镇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新印章。原“青浦区华新镇XX村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印章印模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