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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03.25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赵正芳等同志提出辞去村民委员会相关职务的申请。经所属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批决定:
同意赵正芳同志辞去华益村村民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
同意奚伟其同志辞去坚强村村民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