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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张明等同志辞去村民委员会职务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7.19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张明等同志提出辞去村民委员会相关职务的申请。经所属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党委审批决定:

同意张明同志辞去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黄永兴同志辞去叙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钱培根同志辞去新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葛永华同志辞去新谊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赵健兴同志辞去华益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