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张明等同志辞去村民委员会职务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1.07.19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张明等同志提出辞去村民委员会相关职务的申请。经所属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党委审批决定: 同意张明同志辞去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黄永兴同志辞去叙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钱培根同志辞去新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葛永华同志辞去新谊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赵健兴同志辞去华益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