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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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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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3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经研究决定: 根据青编〔2012〕88号文,原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更名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原机构成员职务自行免除。成立镇财政所。 徐剑峰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镇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俞阳林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兰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钱静兰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李建芳同志任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卫民同志任镇财政所所长; 蒋 勇同志任镇财政所副所长。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