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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4.03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经研究决定:

根据青编〔201288号文,原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更名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原机构成员职务自行免除。成立镇财政所。

徐剑峰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镇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俞阳林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兰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钱静兰同志任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李建芳同志任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卫民同志任镇财政所所长;

   勇同志任镇财政所副所长。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