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李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无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无
发布日期:
2013.09.26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经研究决定:
李
民同志任上海华民经济城开发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石晓兰同志任上海华民经济城开发公司经理助理;
耿桂清同志任上海腾溪经济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沈筱燕同志任华新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助理;
何伟明同志任镇拆违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
凌
犇
同志任朱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3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