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调整华新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QE6001000-2017-013

主动公开

华府〔2017〕80号

2017.08.07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提升本镇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加强适应本镇产业发展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91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华新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林  峰

副组长: 尤洪明、徐剑峰

组?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尤卫明     经发办

田爱国     受理中心

朱  妲     财政所

李进军     社发办

沈国辉     产调办

曹永辉     办公室

蔡大明     总工会

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由田爱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华新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附件

 

华新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宣传、受理;

2.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的初审;

3.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联合社发办);

4.对涉及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职业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的审核(联合总工会);

5.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项目的实施运作事宜。

二、社发办

1.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教育资质的机构的初审;

2.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初审(联合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对涉及技能素质教育的职工职业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的审核(联合总工会)。

三、财政所

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的认定;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审核;

3.会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发办、总工会联合审核;

4.划拨专项资金。

5.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四、总工会

1.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认定;

2.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进行审核;

3.做好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宣传。

五、其他相关部门

1.参与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建议;

2.对企业在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遇到的问题予以协调;

3.配合做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