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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四次第1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11.29

陈迎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练塘集建区农民建房实行差异化政策的建议”。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练塘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研究,结合协办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规定:“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户,在符合村庄设计和乡村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翻建、改建住房。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以外的农户,引导其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或者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平移集中建房。”您建议中提到的北埭村北庄等6个自然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规划确定的村民居民点范围以外,应引导农户集中居住或平移建房;但练塘镇限于开发和财力情况,近期无动迁计划。为解决以上区域内有资格权农户危房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1.建议练塘镇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练塘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案》以及《练塘镇农村房屋维修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练委〔2020〕52号)等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2.建议练塘镇根据《持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方案(2024-2025年)》(沪建村镇联〔2024〕334号)探索易地集中建房试点,研究平移方案。

同时,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练塘镇共同做好农民建房的管理工作,切实改善我区农民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