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质量控制工作规则》的通知
QC5301000-2021-004
主动公开
青统〔2021〕10号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21.12.31
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质量控制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贯彻落实。
附件:青浦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质量控制工作规则
附件:
青浦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质量控制工作规则
为加强青浦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管理工作,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提升统计单位“应统尽统”能力,根据《上海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并结合本区名录库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名录库质量控制制度遵循“全区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协作、区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区统计局指定区普查中心为名录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级统计机构”),负责制定相应方案,统筹协调本区名录库管理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并对各街镇、区级公司名录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街镇、区级公司设立统计机构(以下简称“镇级统计机构”)负责本区域名录库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名录库管理工作应做到事先有要求,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确保名录库单位数据质量。
二、工作内容
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名录库管理工作全过程,对组织实施、信息收集整理、基本单位调查、名录库更新与维护及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一)组织实施
区级和镇级统计机构应按照名录库管理工作要求,设置相应岗位和配备人员,建立名录库管理工作各项机制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包括:
1.区级统计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名录库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维护更新专项调查。镇级统计机构应根据要求,严格组织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维护更新专项调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准确完成。
2.区级统计机构应及时对镇级统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的填报和审核、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报送材料内容,以及各类名录库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业务培训,并对业务能力进行定期考核。
3.区级统计机构与镇级统计机构应定期对各专业名录库工作开展交流学习,并对本单位统计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再培训,确保名录库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精熟,保障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
4.镇级统计机构应对名录库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信息或汇报材料上报区级统计机构,并就名录库管理工作制度方法向区级统计机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区级统计机构应对本区域内的基本单位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或研究报告上报市级统计机构。
(二)基本单位调查
区级统计机构要对上级下发与自行收集的单位清单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下发至镇级统计机构。镇级统计机构应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基本单位调查。工作内容包括:
1.镇级统计机构应贯彻执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基本单位调查工作。
2.镇级统计机构应及时对下发的单位清单进行核实和梳理,对非本区域内的单位应标明实际经营地址,并按时反馈至区级统计机构。
3.镇级统计机构应对单位核查清单,做到户户有落实,个个有说法。核实存在的单位应及时纳入名录库管理;对无法完成基本单位调查的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标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真实有效;对不配合或拒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说服教育或统计执法等工作。
4.区级统计机构应在基本单位调查工作中,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镇级统计机构的调查进度及完成情况,推动调查工作有效开展。
5.对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基本单位调查工作的,委托方统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机制。
(三)名录库更新与维护
区镇两级统计机构利用经济普查、常规基本单位调查、统计年(定)报及其他各类统计调查所得资料,以及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维护更新。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包括:
1.镇级统计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名录库信息更新以及数据审核工作;在季度、年度审核中,应保证名录库数据主要指标审核无误,无重名重码单位,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分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等属性指标无明显差错。
2.镇级统计机构应完成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年(定)报中的基本单位情况表有关数据审核工作。保证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上报数据中准强制差错修改完成或提供合理说明,核实性差错均有合理性说明,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关系清晰,按时完成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审核查询、核实工作等。
3.区级统计机构应在名录库更新与维护工作中,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镇级统计机构的更新和维护进度及完成情况,推动更新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
4.区级统计机构应根据部门行政记录中消亡单位清单和单位调查中发现的破产注吊销单位信息,在与所属镇级统计机构核实无误后,及时清理、剔除名录库中的相关单位。
(四)调查单位审核确认
区镇两级统计机构根据拟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的单位和“准四上”单位调查结果,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包括:
1.区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查单位管理工作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按时认真开展调查单位审核及管理工作。
2.区镇两级统计机构要确保月度、年度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类型正确;单位界定正确,不重不漏;审核登记表和基本情况表内容填报完整、准确,表内和表间逻辑关系正确。
3.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规则》(青统〔2021〕9号)执行。
三、监督与检查
区镇两级统计机构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名录库管理工作质量监督与检查工作。
镇级统计机构应对名录库管理各环节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区级统计机构及时进行监督,对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镇级统计工作年度考核。
对镇级统计机构基本单位调查所取得的数据资料和核实反馈说明,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报送材料,区级统计机构统一制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对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镇两级统计机构应及时整改纠正,对其中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现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