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
QE410700020210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21〕70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09.2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现将《赵巷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赵巷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1-2023)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等要求,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执〔2021〕258号)以及区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计划于2021年起至2023年底,在全镇范围内持续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21-2023)(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强化领导、目标管理、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持续加强违法用地问题的综合治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着力构建良好的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氛围。
二、整治要求
(一)工作目标:第一年在全面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完成产业类项目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任务总量(49宗)的40%以上,第二年完成整治任务总量的40%以上;第三年完成剩余的20%,力争到2023 年底,存量违法用地应拆尽拆,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零发现、零发生”,构建形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方案及处置措施:结合辖区内规划实施、耕地保护空间划定成果、建设用地指标等情况,全面分析研判违法项目情况,将不符合规划、无法完善手续的存量违法项目全部纳入拆除计划,确定每年度整治对象和目标,明确整治方案和处置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整治计划、进度等。
(三)验收标准:拆除复垦类项目,对于项目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或地上堆放物清除,水泥地坪等粉碎拆除,地上拆除垃圾清理干净覆土,恢复农用地标准,认定为整治整改到位;补办类项目,在11月30日前取得相关用地批文。
三、整治内容
(一)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不符合规划的产业类项目:本镇涉及49宗,总面积115.48亩,其中符合规划1宗2.93亩,部分符合规划1宗1.13亩,全部不符合规划47宗111.42亩;二调属建设用地19宗,总面积95.26亩,其中已减量2宗40.80亩,计划减量17宗54.46亩。
(二)卫片违法项目: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以及上海市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
(三)各类新增违法用地:日常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以及镇内生态控制线、中小河道、市政重大工程、临时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清单式执法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
(四)其他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初布置工作,要求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类项目整治,11月底前完成补办类项目整治。本镇涉及15宗,其中产业类项目5宗,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10宗。
四、组织保障
建立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协调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规建办总牵头,规划资源所、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减量办、城管中队、以及各村(居)、公司等单位参加,发挥条线部门指导和服务作用,推动存量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规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规建办负责同志担任。
五、职责分工
(一)规建办。牵头拟定本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违法用地整治计划(含项目明细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跨前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原则,协调工作问题,做好日常督促、进度汇总上报等整治整改工作。
(二)规划资源所。负责图斑核实、现场勘察等技术操作,与区规划资源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政策口径,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治整改工作。
(三)农服中心。牵头推进设施农业违法项目整治整改工作,结合乡村振兴、郊野单元规划等优化设施农用地规划布局,落实计划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研究并明确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布点、规模及建设通道等,同时指导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四)乡村振兴办。结合乡村振兴政策,配合农服中心做好农业设施用地规划布点、规模控制等工作,协助推进农业设施项目的整治整改工作。
(五)减量办。负责198区域内相关违法项目的减量化实施工作,做好相关立项及验收工作。
(六)城管中队。负责地上物拆除、土地复垦等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做好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工作。
(七)相关村(居)、镇属公司等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行政范围内相关违法项目的腾退等整治整改工作,严格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定期上报整治进度,对已完成整治的及时上报消除项目登记表。
(八)纪委、监察办。负责全程监督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研究体制内违法违规追究方案。
六、行动步骤和整治要求
(一)锁定目标、制定方案(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根据下发任务清单,经过前期现场踏勘、会议沟通,在对全镇涉及违法项目全面梳理基础上,结合各责任单位自报,初步形成赵巷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整治计划(含项目明细表),其中2021年度计划整治20宗,2022年度计划整治20宗,2023年度计划整治9宗。
各责任单位需于每年3月初(2021年延迟至8月25日)明确当年度整治计划(含项目明细表)并上报镇规建办汇总。同时,要及时动员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启动存量违法用地项目整治整改工作。镇规建办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整治计划拟订全镇当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违法用地整治计划(含项目明细表),经镇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区规划资源局。
(二)多策并举、全力整改(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是三年行动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聚焦镇年度整治方案和计划,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涉及其他专项行动任务的,按照专项行动整治口径和标准进行处置整改。
镇规建办是全镇三年行动的牵头部门,要聚焦镇年度整治方案和计划指导、配合和督促各责任单位的整治整改工作。
对于拆除复垦类项目,各责任单位负责腾退,城管中队负责地上物拆除、土地复垦等整治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建档立卷、加强总结报告,应于每月10日前向镇规建办上报月度整治工作进展,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整治工作情况总结。镇规建办、规划资源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整治工作过程督办,必要时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对日常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组织约谈。
(三)检查验收、行动总结(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完成整治整改的项目,由镇专项整治小组牵头各部门开展镇级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相关责任单位上报消除项目登记表,由镇规建办汇总后报区规划资源局。
每年12月,在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对各街镇年度整治工作予以组织验收基础上,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长效监管,严禁农用地抛荒,杜绝“反弹”现象发生。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根据市级、区级检查验收情况及考核结果列入当年度属地责任单位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
充分发挥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协调机制功能,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违法用地整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整治的组织协调机构,全面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合力推进整治任务有计划、有步骤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存量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工作。
(二)强化实施保障,稳妥推进整治
在违法用地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构建“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监督格局,保障整治工作稳妥有序落实。对于拆除类项目,要制定拆除实施方案,协调腾退、拆除费用等工作,对拆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实施预案,审慎稳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刑行衔接、行纪衔接”制度,对于涉嫌犯罪或违纪的案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对整治后出现“反弹”“回潮”现象的,从重从严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整治地块后续巡查,坚决杜绝“反弹”“回潮”现象,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
附件:1、三年行动整治项目清单;
2、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消除项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