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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点”方厅水院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通知

QB041040002025006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5〕85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05.21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一点”方厅水院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委已收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关于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相关文件,“一点”方厅水院作为跨域房建项目,采用“三地协同、一体验收”的综合竣工验收模式,现将“一点”方厅水院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一、建设单位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一点”方厅水院。

三、建设项目位置: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交界处。

四、规划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文化建筑及相关配套。

六、项目工程明细:总建筑面积103281.2平方米,其中上海市青浦区部分为9148.9平方米、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部分为85144.5平方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为8987.8平方米。另有三座跨域步行桥为构筑物:东步行桥基底尺寸:16.5米*12米;北步行桥基底尺寸:15.1米*9.7米;西步行桥长基底尺寸:16.5米*12米。

附件:1.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综合验收编号:LS2207113910035800001002

2.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综合验收编号:LS2207113910035800001003

3.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综合验收编号:LS2207113910035800001004

4.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综合验收编号:LS2207113910035800001005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