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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须知

主动公开

2026.05.27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定本办理须知

一、 受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二、注意事项

1.原则上,转入本区就读的,须父母一方积分满120分或持有青浦区房产证(房产权利人为父母、孩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转入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安排。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3.本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确因居住地发生变更的,须凭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申请转学且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不予转学(青浦新城学校间不予转学)。

4.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不予办理转学。

5.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6.如需要转入本区街镇学校(即青浦新城以外学校),可在办理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内联系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

三、办理机构

1.需转入青浦新城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地址: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底楼)办理转学申请。

2.需转入街镇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直接咨询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办理转学申请。

咨询电话:(021)59205995(小学)、(021)59205996(初中)

四、办理时间

6月1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六、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