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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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我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庄永宏律师共同开展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目的
对《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否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四)《青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六)《“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
(八)《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
(九)《青浦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关于印发 2023 年度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三、审查事项
(一)主体审查
《建设规划》的编制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
(二)决策程序
《建设规划》完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初审意见,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定。
(三)内容审查
《建设规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暂未发现明显与法律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四、审查结论
经审查,《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编制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内容合法。
以上意见,仅供领导决策参考,不得外传作为他用,并由呈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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