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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政策性融资 “批次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QB1104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财规〔2026〕1 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6.01.12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操作指引》(担保中心〔2022〕1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和银担合作优势互补,持续推进“批次贷”业务在青浦区全面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政策性融资“批次贷”业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政策性融资“批次贷”业务实施方案》 

青浦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青浦区政策性融资“批次贷”业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操作指引》(担保中心〔2022〕1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和银担合作优势互补,青浦区财政局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联动服务机制,推进“批次贷”业务在青浦区全面开展,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主要支持的企业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依法设立、合法经营且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划型标准应符合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主要支持范围如下:

1.获得国家及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本市相关委办局认定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科技担保计划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

3.其他相关推荐单位推荐确需支持的中小微企业。

(二)不予纳入的企业范围

1.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2.企业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3.企业所属行业属于《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规定的不予担保的行业范围(即: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企业、娱乐行业、金融业或经营融资业务的企业);

4.其他不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规定的担保条件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1.各街镇、区属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合作银行应按照“支持范围与对象”相关要求,排摸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区财政局。若遇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动态补充。

2.区财政局汇总企业名单并进行初审后,报市融资担保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融资担保中心“白名单”库。

(二)审批放款

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确定“批次贷”业务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单户授信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下符合条件的科创类企业自行审批、放款,市融资担保中心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并及时放款。

(三)风险管理

合作银行原则上应全部满足“批次贷”业务范围内企业的贷款需求,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需上报市融资担保中心和区财政局,经三方协商一致,将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从名单中剔除。在“批次贷”业务开展期间,如企业有融资需求或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情况,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合作银行三方协商同意后,对“批次贷”业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闭环管理

区财政局每月对合作银行放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与核对,合作银行应按时向区财政局报送放款数据。

三、政策支持

(一)授信额度:单户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符合条件的科创类企业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最终授信额度以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审批额度为准;

(二)贷款品种: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利率:原则上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担保比例: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85%(具体以市融资担保中心根据每年合作银行差异化管理评价结果确定的担保比例为准);

(五)担保措施:原则上采用信用担保;

(六)担保费率:担保额的0.5%/年(具体以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收费标准为准);

(七)风险控制率:最高不超过4%;

(八)担保费补贴:青浦区“批次贷”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区财政局给予担保费100%补贴。

四、其他

1.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政策性融资“批次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规〔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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