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 年-2025 年)
QG8301000-2022-004
主动公开
青卫健监督〔202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9.30
青浦区卫健委卫生监督所、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职健[2022]14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新发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的培训力度,通过事先指导、企业自查,事后监督、查漏补缺等方式,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护能力。选树各类工程治理样板企业,支持和鼓励治理企 业建设健康企业和评选“职业健康达人”,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护能力。强化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治理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二)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通过专项治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使纳入治理范围用人单位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 合格率达 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 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90%以上;接触职业病 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 95%以上。分年度主要目标如下:
三、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本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5 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业企业 (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四、治理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 年 6 月至 8 月)
结合本区实际和治理企业具体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1.筛选治理企业。以我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情况为基础,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通过全面排摸和筛选,确定纳入此次治理的企业共 228 户(详见附件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5 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业企业,纳入治理企业名单:
(1)自 2019 起,三年内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2)2019 年以来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19 年以来有与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新发疑似职业病(3 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
(4)2019 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的工业企业。
2.补充治理企业。每年动态梳理核实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并纳入治理企业补充名单。自 2023 年起,每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需纳入专项治理的工业企业的筛选并将基本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抽查确认。
3.营造治理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治理企业,提高治理效率。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6 月)
1.开展指导服务。加强前期指导服务,督促治理企业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及强化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 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督、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特别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 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做好年度总结。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每年 11 月 15 日 前将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治理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 年 7 月至 12 月)
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包括三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源头控制
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组织、协调、整合辖区内职业健康行政和技术力量,全力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围绕重点环节,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 实施分类指导
充分发挥治理企业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 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 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对于专项 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 业”,加强宣传,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 强化监督执法
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存在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定期检测、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在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跟进、倒查相关技术服务、医疗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件震慑、教育的警示作用。
附件 1:青浦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