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促进游戏电竞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QB730200020260005
主动公开
青文旅规〔2026〕2号
无
2026.04.03
各相关单位:
《青浦区促进游戏电竞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3日
青浦区促进游戏电竞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背景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上海市推动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助力上海打响“全球电竞之都”“游戏创新之城”品牌,打造上海游戏电竞产业的重要承载区与创新集聚区,依据《关于促进上海电子竞技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宣〔2019〕163号)、《上海市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沪委宣〔2024〕250号)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青浦区游戏电竞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总体目标
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政策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为青浦区游戏电竞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吸引优质企业与人才集聚,推动产业生态完善,提升青浦游戏电竞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促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章实施原则、资金安排与扶持对象
第三条实施原则
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作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精准扶持、注重实效”原则,确保实施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资金安排
青浦区设立游戏电竞产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重点支持区域内游戏创新研发、电竞运营服务等关键领域。
第五条扶持对象
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资料准确完整,财务核算与资金管理规范;
具备网络游戏研发制作、网络游戏运营服务、电子竞技赛事运营、电子竞技俱乐部经营等相关资质,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导向。
第三章支持类别与额度
第六条支持精品游戏研发应用
(一)原创游戏研发。对自主创作开发并获得国际游戏奖项的游戏作品,给予研发投入20%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自主创作开发并获得国内游戏奖项的游戏作品,给予研发投入20%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游戏电竞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对在人工智能、游戏引擎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的重点实验室给予研发投入30%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二)原创游戏上线。对获得版号并首次正式上线运营满一年的原创游戏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原创游戏出海。对上年度在海外平台开展海外公开测试的原创游戏产品,给予游戏开发企业每款10万元的补贴。
第七条支持游戏电竞配套产品开发
(一)高端智造装备研发。对自主产权智造游戏电竞装备,按单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衍生项目开发。对沉浸式体验虚拟场景应用、主题公园等游戏电竞原创IP授权衍生开发项目,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三)衍生品开发。对获得原创游戏电竞IP授权开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物衍生品,按单个项目开发投入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支持电竞赛事运营
(一)举办国际赛事。以青浦为主场组织举办国际电竞职业赛事,按实际投入(除奖金外)的30%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举办全国赛事。组织举办全国电竞职业赛事,按实际投入(除奖金外)的25%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举办区域性赛事。组织举办其他各级各类区域性赛事,按实际投入(除奖金外)的20%给予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自主品牌赛事。举办(承办)原创本土IP品牌电竞赛事的,以上述一次性补贴金额为标准增加30%。
(五)电竞俱乐部。对于参加国际职业赛事获得前三名的,给予所获奖金额度25%的补贴;对参加全国职业赛事获得前三名的,给予所获奖金额度20%的补贴;对参加其他职业电竞赛事获得前三名的,给予所获奖金额度15%的补贴。
(六)电竞场馆日常运营。支持各运营主体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开展电竞赛事相关活动。对综合性电竞场馆,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场馆运营方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专业性场馆,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场馆运营方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支持游戏电竞产业活动
(一)举办促消费活动。鼓励电竞赛事、游戏活动与传统产业融合。对举办二次元、动漫IP衍生品落地商圈、园区、街区等的促消费活动,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二)承办活动。对在青浦承办由国内外行业协会作为指导(支持)单位的游戏电竞产业品牌峰会、展览、发布会、展会、论坛等活动,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承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参与活动。对参加国际性、国家级电竞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并宣传推介青浦电竞产业的企业,按实际展位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四)宣传推广。对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推广青浦游戏电竞赛事或展会、论坛等活动的游戏电竞企业,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支持办公用房购租或场馆建设
(一)投资建设(改建)专业电竞场馆。鼓励利用现有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剧院等现有场馆或闲置空间依法改扩建专业电竞场馆。对达到上海市A、B、C、D级标准的专业电竞场馆,按总投入的20%分别给予建设(改建)企业不超过300、200、100、50万元的补贴。
(二)购置办公用房。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单位,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租赁办公用房。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并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的单位,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60万元的补贴。可连续申报3年(需每年申报)。
(四)筹建。对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单位,按筹建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人才服务保障
根据青浦区“青峰”人才政策及“文旅人才引培激励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购房、青年人才租房、人才引培等资金激励,以及人才公寓、落户指导、“人才金卡”等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提供金融扶持
贷款贴息。对从银行贷款用于游戏电竞产业发展的企业,按年度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利息补贴。
第十三条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为游戏电竞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版号申报指导、空间保障、版权保护、宣传推广和国际交流等一站式服务。
第四章实施流程
第十四条发布申报指南
区文旅局根据每年重点扶持领域发布当年度青浦区游戏电竞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五条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青浦区游戏电竞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或投资协议),以及区文旅局根据年度申报重点及项目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如项目审计报告、可行性报告、成果证明材料等)。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六条科室初审
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七条意见征询
区文旅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向相关委办局征询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情况等意见。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区文旅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体育局等部门及市行业专家成立青浦区游戏电竞产业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小组。采用“企业汇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必要时)”方式,对通过初审项目的企业资质、项目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清单。
第十九条网站公示
区文旅局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拟扶持项目清单。
第二十条异议处置
对于意见征询、专家评审、网站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开展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批拨付
核查意见及公示无异议项目报区文旅局党组会议审批。随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通过审批项目所在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跟踪监管与绩效评价
建立在建项目扶持资金跟踪监管机制,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和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抽查。根据财政要求开展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资金使用原则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扶持资金;若因业务板块差异确需申报两项的,累计扶持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在享受本政策措施相关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申报时应主动说明已享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扶持资格。
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专项资金管理费用单独核算、据实列支,但不得超过专项资金年度总额的2%。
第二十四条不予(暂缓)扶持情形
(一)申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1.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被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
2.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出的;
4.近两年内存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拒不配合监管检查等不良记录的。
(二)申报企业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出具最终处理结果的,暂缓安排专项资金,待调查结束并确认无违规情形后再按程序审核。
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责令退回已拨付资金,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政策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上海市出台重大政策调整,需按上级政策要求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